学院召开招标采购工作会议

为了规范学院招标采购工作,对工作中涉及的立项、审批、程序、报销、监督等进行培训、动员和协调,根据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尔昕指示,5月15日下午,副院长苗发主持召开了学院招标采购工作会议,副院长刘琳丽,纪委书记刘益双出席,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及内勤参加。
会上,院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主任魏宝科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暂行办法》做了详细解读;院财务科科长刘淑敏对招标采购工作中涉及财务报销的相关问题做了规范性说明;与人员就招标采购工作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刘琳丽副院长提出,学院各部门对招标采购报销审核要严格把关,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财务报销的材料要完善、审核要严格、程序要规范。并对各部门立项依据和预算方案做了规范性要求。
刘益双书记要求,学院的招标采购工作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理,从立项开始到验收结算的各个环节都必须规范,不能搞“特殊”、搞“变通”,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苗发副院长提出,学院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成立以来,在学院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招采办和学院各部门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认真进行了办公、教学、后勤服务等各项物资采购的招标采购工作,为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但是,从物资采购的整体运行情况和效果看,还存在立项审核审批不严格、采购方式不严密、采购程序不规范和运行慢、效率低等问题。
苗发副院长强调,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物资采购工作,院党委研究调整充实了招采办工作人员,成立了招采办党支部、修订印发了新的《招标采购工作暂行办法》,各部门 在物资采购的立项、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合同签订、验收结算和监督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和要求办理,不能以任何理由降低标准、简化程序、违反规定进行。要加强工作的协作配合,合理安排,超前谋划,完善审核审批手续,切实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