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紧急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招采办 发布时间:2021-05-27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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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紧急采购工作管理,提高招采办服务学院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率,依照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紧急采购是指突发的涉及水、电、暖、气、网络等影响学院正常运行的抢修、临时活动实施、设备维护运行、意外事件等过程中需要采购的产品、服务或工程及特殊情况需加急采购的活动。
第三条 紧急采购的情形和条件:
(一)突发的紧急抢修工程或维修情况;
(二)为保障重大特殊活动、临时政策性活动需紧急采购的情况;
(三)因意外情况来不及按正常程序进行采购的情况;
(四)其他特殊情况来不及按正常程序进行采购的情况;。
第四条 紧急采购的程序
(一)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向分管院领导或院长汇报后,紧急安排采购;或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向院领导汇报,可根据情况需要自行实施采购。
(二)项目实施的同时,由项目主管部门制作该项目书面报告并逐级审核。
(三)项目实施(采购)中或实施(采购)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纪委、招采办与供应商协商确定该项目采购价格或费用。
(四)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 费用结算及报销
该项目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凭书面报告、紧急采购记录(确认)表及相关票据,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其他采购项目按照原办法执行。原办法中涉及“紧急采购”的相关条款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