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通知

学院各部门:
近期,省财政厅印发了《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相较《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有较大变化,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各类采购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学院采购预算编制
学院各部门拟于2025年实施采购的项目,属于《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所列17类货物及6类服务的,或者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要按照“应编尽编”原则,全面、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送学院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报省财政厅。招采办依据省财政厅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
二、强化学院采购活动管理
学院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所列17类货物及6类服务,确有需求的,由项目部门递交采购申报材料,经招采办登记后,统一按照学院集中采购的形式实施;对框架协议外、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鼓励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采购;项目预算达到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100万元(含)以上的,须在项目启动采购活动前不少于30日向招采办递交意向申请,面向社会发布意向公告公开信息后,由招采办在甘肃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交采购计划备案,经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采购公告,自采购公告发布起至采购活动完成需要20日以上。
学院各部门应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和学院配套招采制度,要加强招采项目资料的台账登记工作,在项目立项前应及时向招采办递交申报材料;在项目验收完成后,应在7日内将项目档案资料复印件交至招采办存档,2个月内将原件递交财务部门办理报销事宜。
三、加强学院采购涉密事项审查
学院各部门在采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计算机存储传输设备、材料印刷、宣传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等涉及保密事项的项目时,应事先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同意,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执行。
附件: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pdf
甘肃警察学院
2024年11月11日